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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商学院学科点(学位点)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8-10-18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济南大学商学院学科点(学位点)负责人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是学院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学院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为进一步推动商学院三个一级学科建设,提升硕士点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尽快实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突破,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试行学科点(学位点)负责人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选聘

1.按照一级学科,每个学科设置学科点负责人1人、学位点负责人1人、秘书1人;专业硕士学位点设学位点负责人1-2人。

2.同一教师只能担任一个学科点或学位点的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兼任。

3.学科点负责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酝酿讨论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认;学位点负责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酝酿讨论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认;学科点秘书由学科负责人提出建议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认。

4.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任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聘期内如因学院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学院可提前解除聘任)。

二、岗位要求

1.我院在编人员,身体健康,在聘期内不超过退休年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奉献精神、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3.学科点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硕士生导师;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

4.学科负责人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扎实,学术造诣深厚,科研成果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站在本学科发展前沿,把握学科发展规律和趋势,统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5.学位点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把握研究生人才培养规律,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对本学位点的建设规划有清晰的思路。

三、岗位职责

(一)学科点负责人岗位职责

1.指导学位点负责人开展工作。

2.围绕学校和学院学科布局,负责制定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全面掌握该一级学科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凝练现有学科方向,培育热点研究领域,逐步形成3-5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形成优势与特色。

4.根据学科建设需求,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要求制定、实施一级学科人才引进计划,培育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梯队。

5.把握学科研究前沿,引领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指导教师高层次成果的申报与发表,逐渐形成研究特色。

6.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开展学术交流,每年组织1-2次高层次学术会议或高水平学术研讨会,提高在本学科同行中的影响力。

7.负责组织学科评估材料的整理和撰写工作,接受国家、学校等各级学科评估工作。

8.配合学校、学院学位点的申报工作。

(二)学位点负责人岗位职责

按照学院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学科点负责人的工作。

2.提出本学位点建设思路,制定本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和修订学位点的培养方案。

4.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学位点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5.协助研究生办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复试、录取工作,不断提升学位点生源数量和质量。

6.审核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论文开题、中期筛选、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

7.定期组织本学位点导师及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8.参与导师管理,协助研究生办组织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师生双向选择等工作。

(三)秘书职责

1.协助学科点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开展工作。

2.负责学位点论文开题、中期筛选、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具体组织工作。

3.做好学科点、学位点会议记录、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岗位权益

1.根据学科性质、发展需要,学院每年为学科点(学位点)拨付一定的建设经费,学科点(学位点)负责人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统筹建设经费的使用。

2.学院根据学科点(学位点)的年度建设和考核等情况,为负责人和秘书发放工作津贴或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

3.对于学科点(学位点)有关学科经费使用、人才培养与引进、职称评聘、仪器设备购置等事宜,学院将充分尊重和优先考虑学科点(学位点)负责人的学术决策建议权。

4.学院优先资助学科点(学位点)负责人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本办法由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济南大学商学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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