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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10-18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济南大学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 号)及《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济大校字[2015]22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课程建设的意义和要求

1.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做好课程建设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对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2.课程建设应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立德树人基本原则,以研究生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尊重和激发研究生兴趣为出发点,以强化培养学院责任、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培养学院的主体作用,调动学院、教师开展课程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二、课程建设主要工作

3.构建符合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认真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把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作为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坚持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等课程,使课程体系得到整体优化

4.建立规范、严格的课程审查机制。各培养单位(学院、基地、中心)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课程从目标定位、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直至停止开课。学校教学督导组负责检查学院督导工作。

5.建立开放性、竞争性课程申请机制。允许部分课程在遵循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基础上,由多名任课教师申请开课,或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为研究生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

6.加强课程信息化建设,为研究生课程学习提供服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任课教师利用课程中心平台开发网络课程,实现教师与研究生的课内课外、课上课下的良性互动;鼓励教师充分利用课程网站,为研究生课外学习提供最新的科研成果及文献资料,为研究生提供个别化的学习咨询和有针对性的课程学习指导;充分利用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开展研究生课程学习交流活动,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发掘提升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指导研究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

7.加强课程内容优化及教学方法改革。鼓励任课教师在遵循教学大纲基础上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不断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凝练课程内容,加大课程的教学训练强度。重视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结合课程教学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及质量。

8.加强精品课程及优质课程建设。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立项建设研究生精品课程,使其真正起到引领和示范课程作用。各培养单位应对已开设三年以上的研究生课程进行优质课程验收,对达不到优质课程标准的课程应查找原因,加强指导与监督,限期整改。

9.进一步完善课程考核制度。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的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三、课程建设责任与分工

10.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课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各职能部门出台支持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具体措施;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评价、审核;组织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立项、验收工作;组织教学督导及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组织研究生教学贡献奖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及推荐工作,预算及统筹各类课程建设经费,建立完善的课程建设成果奖励政策等;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学位点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提升课程教学工作地位。

11.各培养单位要强化研究生教育主体意识,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包括:课程体系的建立、课程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改革、教师配备及培训、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档案管理、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推荐等工作。培养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避免重科研、忽视课程教学的倾向,加强课程教学研究,把课程建设作为学位点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和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研究生选课管理

12.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审查。课程学习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培养和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导师在为研究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时,应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研究生已有基础和兴趣志向,重视全面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需要。各培养单位应建立研究生培养计划审核机制,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制定的指导和审查,严格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13.建立开放、灵活的选课机制。建立研究生跨学科、跨院

和跨校选课的制度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扩大研究生的课程选择范围,增加课程选择的灵活性。

五、逐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14.完善制度,建立课程建设奖励机制。学校制定鼓励教师参加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的奖励制度,设立研究生教学贡献奖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在教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质量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15.加强师德与师能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能力。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培训,引导和要求教师潜心研究教学、认真教书育人。鼓励教师间合作并发挥传帮带作用,保证每门课程均有教师团队。

六、严格课程教学管理

16.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教学管理。已确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任课教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研究生课程开课前,教师应按照课程设置要求、针对选课学生特点认真进行教学准备。

17.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学位课程需有课程教学大纲,选修课程需有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应对课程各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形式做详实安排,对学生课前准备提出要求和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应在开课前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上网公布,作为开展教学和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18.建立课程教学评价及监督体系。建立以教学督导与研究生评教并重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研究生院制定课程教学评价标准,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必须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各培养单位要成立研究生教学检查组,对本单位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价及检查结果应及时向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对发现的优秀教学典型和经验应及时推广,对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应鼓励和表彰,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

研究生课程建设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科学的制度并严格管理,需要教师付出长期的、艰辛的努力。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认真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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