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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商学院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2025版)

发布日期:2026-05-27  作者:  阅读量:[]

济南大学商学院

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

(2025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与金融、会计、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具有一定学术或技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

第四条 申请硕士学位前,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成果审核标准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取第一位次,下同)公开发表在正规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以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论文1篇;

2)作为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项目结题,前5位);或者参与单个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课题(项目结题,前5位);

3)作为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市、厅局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5位)。

4)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并认可的其它科研成果。

第五条 申请硕士学位前,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与学位论文或者创新成果相关的创新成果审核标准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正规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以导师第一、本人前3位作者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1篇;

2)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授权专利1项;

3)作为成员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或研究生优秀教育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者参与单个项目到账经费2万元及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项目结题,前6位);

4)作为参与人获市、厅局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5)以前5位(导师第一)完成并向本专业学位教指委、教育厅主办(或指导)的教学案例大赛提交创新成果1项;或者向所在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其他全国性高水平案例中心提交本学科案例类创新成果1项(前5位);或者向其他由教育部、国家教指委、国家级学会主办或指导举办的大学生赛事提交创新成果1项(前5位);

6)作为成员(前5位)参与《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一类或二类赛事,且获得相应奖项;或者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1项。

7)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并认可的其它科研和实践成果。


第三章 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学位前,提交创新成果审核申请,申请需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创新成果应保证信息真实、署名无争议且无任何学术道德问题。

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位的本学科(专业)专家对创新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实行严格的匿名和回避制度。

第八条 通过审核的研究生创新成果须在本培养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在创新成果审核过程中存在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导师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学位授予细则由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适用于2025级及以后的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电话:0531-82767404 邮编:250022 济南大学商学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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