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护同学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出台此条例:
第一条 住宿学生在宿舍要遵循日常作息,不要干扰他人休息。
第二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不得向窗外、 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条 禁止在消防通道中堆放杂物。
第四条 禁止夜不归宿,住宿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第五条 积极保护公共财物,积极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第六条 禁止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七条 实行值日生制度,保持宿舍内部及门前环境的卫生、整洁。
第八条 实行宿舍安全员制度,宿舍安全员有责任监督、维护宿舍安全,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第九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床帘帷帐、违禁电器,严防安全隐患。
第十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
第十一条 学生要积极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人身、财物安全。
第十二条 注意用电安全,离开宿舍要及时拔掉充电器等电器插头,
关闭插排、灯、风扇等用电设备,切断电源。电脑、台灯、充电器、插座等用电设备在通电情况下禁止在床铺上使用,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
第十三条 禁止携带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等进入宿舍。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或私藏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第十五条 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酗酒斗殴及其它违法违纪活动。
第十六条 实行辅导员(班主任)进学生公寓制度,辅导员每周进公寓不少于3次,班主任每周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每周对学生公寓卫生、安全进行不定时抽查,检查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挂钩,违纪违章者给予通报批评或院级、校级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