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19〕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济南大商学院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学院每学年初组织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对研究生上一学年的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等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汇总、上报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约占本学科人数的10%)
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年(约占本学科人数的25%)
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年(约占本学科人数的50%)
第四章 综合测评细则
第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Q=M(思想品德分)×0.2+S(学习科研分)×0.8+附加(减)分,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第八条 思想品德测评
主要考察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日常行为规范以及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等情况,由同年级同学科研究生根据每个同学上一学年的现实表现,独立的给每个同学打分,分别去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四舍五入),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满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九条 学习科研测评
1.学习科研测评的内容:上一学年内所修的课程、开题报告、中期筛选、实践教学环节等。学习科研测评按照培养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正常教学流程进行计算。
2.学习科研测评对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别进行测评。计算方法如下:
①学术型研究生学习科研测评方法:
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第一步:进行学位课与非学位课原始成绩核算,以同学科单科成绩最高分A为基准,本学科每位同学单科成绩核算为:(原始成绩/A)×100。
第二步:加权平均。S=(学位课核算成绩×学分+非学位课核算成绩×0.8×学分)/(∑各门课学分)。
研究生二年级的成绩计算方法:
S=(开题成绩/同学科开题成绩最高分)×10+30×3(分别为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成绩,各占30分)
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报告总分为90分,其中一项不合格减30分,类推,三项不合格为0分。
②专业型研究生学习科研测评方法:
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第一步:进行学位课与非学位课原始成绩核算,以同学科单科成绩最高分A为基准,本学科每位同学单科成绩核算为:(原始成绩/A)×100。
第二步:加权平均。S=(学位课核算成绩×学分+非学位课核算成绩×0.8×学分)/(∑各门课学分)。
研究生二年级的成绩计算方法:
S=(开题成绩/同学科开题成绩最高分)×10+90(专业实践)。
以上所有成绩的计算和评定依据本学年正常培养流程进行,以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为参照,非正常培养流程所得的成绩不计入在内。
第十条 附加(减)分内容和标准
1.思想品德附加(减)分的范围和标准
(1) 获得济南大学学生荣誉体系所列各种称号表彰的,如社会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以及带有资助性质的奖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等)及优秀毕业生称号等均列入思想品德测评参考项进行测评,不附加分。
(2) 受校、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附减1分;受到学校处分者:警告每次附减3分,严重警告每次附减5分,记过每次附减8分,留校察看每次附减10分。
(3) 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附减0.2分。工作日无故缺勤,每次附减0.2分。
集体活动主要包括上课、班级活动、全校和全院活动、学术报告会等。
(4) 思想品德附减分可重复附减。
2. 学习科研附加(减)分的范围和标准
(1) 科研获奖(第一位)
受到国家级奖励者加15分;
受到省部级奖励者加10分;
受到厅级奖励者加7分;
受到校级奖励者加5分。
(2) 国家专利(第一位)
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等同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并以济南大学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每项附加 1.25 分,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公开实审阶段每项加3.125 分,授权发明专利每项附加 6.25 分。
同一项专利不重复累加;
同一项专利同一阶段(申请受理、公开实审、授权三个阶段)不重复累加;
同一专利在学术成果认定时间范围内同时具有多个阶段的,以最高项加分,不进行累计;
(3) 挑战杯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校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排名第一位附加满分,排名第二位附加相应分数×0.75,排名第三位附加相应分数×0.5,按25%递减。
(4)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 7、6、5 分(第一位);齐鲁研究生创新论坛和济南大学研究生创新论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75(第一位)。
(5)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附加分:
在 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附加 30分;被 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学校认定的一区及二区顶级期刊论文附加 12 分,二区附加 6 分,三区附加 5 分,四区附加 4 分;被 SCI 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附加 2.5分;被 EI 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附加 2.5 分;被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附加 1.25 分。
SSCI、A&HCI、CSSCIC1类前40%期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附加12分;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附加6分;
CSSCIC1类后60%期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附加4分;
CSSCIC2类来源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章每篇附加2.5分;
被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每篇附加0.6分。
一篇论文被多处收录、转载或摘要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6) 在研究生“学术沙龙”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和优秀奖分别附加1.5分、1.0分、0.75分、0.2分。
(7) 社会实践报告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75分、0.5分、0.25分;上交的社会调研报告,如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扣3分;在参加实践活动时,违反地方管理规定或社会公德秩序,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附减10分。
(8) 在课程学习、开题报告等过程中,向任课教师、评委等要分者,一经查实,每次附减5分。
3、思想品德附加分上限均为10分;学习科研无附加分上限;附减分无上限。
第五章 奖学金评选办法与条件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录取的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包含初试与复试的总成绩)从第一志愿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从调剂志愿高分到低分排序。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一年级新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在校硕士研究生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3)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4)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5)中期筛选不合格;
(6)违反《济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规定。
第六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 每学年初由研究生院根据名额分配基本原则,核定和发布各学科(领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济南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学院组织评定,报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审批。
第十四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 评审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金及证书,并根据济南大学有关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济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