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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作者:  阅读量:[]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过程必修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训练必要途径,与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具有同等的重要地位,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障。为做好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2021级(未完成专业实践研究生)、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

二、基本要求

1.研究生原则上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专业实践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安排,按照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要求,可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2.专业实践的内容应结合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目标要求和研究生个人情况而定,包括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科研实践、工程实践、产品设计、艺术创作和实际问题调研等。

三、实践方式、时间

(一)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的开展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实践基地集中与自主联系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可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人才培养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依托各学院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由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结合本人的选题、论文工作及自身岗位开展专业实践。

(二)实践时间

1.专业实践时间按国家各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要求执行,一般不少于6个月,具体以培养方案要求为准;

2.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撰写不少于5000 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四、组织管理

专业实践环节由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由学位点负责人负责管理和联络,加强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主动与实践基地、校外导师、研究生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校内外双导师指导

建立双导师(组)指导制以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共同负责研究生全过程培养,包括思想品德、学风和职业素养等方面。校内导师重点负责指导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涉及的科学研究内容,校外导师重点负责指导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工作涉及的行业实践内容。

2.安全教育

研究生专业实践开始前,学院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保密和知识产权教育等工作,并与企业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增强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到高风险作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要按照该单位安全控制标准和流程工作,并按该单位或行业的要求参加特殊保险。

五、具体要求

(一)制定专业实践方案

在专业实践开始前,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相关规定,结合研究生个人特点,指导研究生制定《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方案》,明确专业实践的类型、实践单位、起止时间、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及进程安排。

(二)考核管理

1.阶段性实践完成,研究生填写《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由校外导师、实践单位对参加实践情况进行评价。

2.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对个人专业实践整体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将总结报告、《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提交至校内导师。校内导师根据校外导师、实践单位考核评价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3.导师考核完毕,纸质版总结报告、《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提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统一审核存档。

4.专业实践环节需同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总结报告(统一命名:专业实践+学号+姓名),导师、学院分别审核,考核通过,获得专业学位实践环节相应学分。

5.考核不通过或不按期进行专业实践者,学院应予以学业预警,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可继续完善或重新进行专业实践工作。


研究生院、学院研究生办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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