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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10  作者:  阅读量:[]

济南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学分转换工作,参照《济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具有济南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具有下列情形中的外出学习经历,其在外校的学习成绩,可按照本办法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工作。

(一)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

(二)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校际合作,派遣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交流项目或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项目;

(三)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合作,派遣学生到国(境)外进行短期研修、游学、实习;

(四)经学校备案,学院与国(境)外高校院(系)合作,派遣学生访学交流项目;

(五)经学校批准,学生自行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

二、选课要求

派出学生应在确定交流院校后,填写《济南大学商学院交换生申请表》。短期交流生还需根据对方院校培养计划,提出学期课程修读计划,填写申请表中学分互换信息,由学院相关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参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认定选课结果并签字,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备案。

申请表各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两份交商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一份学生自留。

三、课程认定原则

学生学习结束后,需填写《济南大学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审核备案,一份交商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存档;并提交由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由教务处审核备案,一份由学校档案馆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交商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存档。

(一)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名称、教学内容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一致时,可直接认定为相对应的课程,课程学分以我校培养方案的学分为准;

(二)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不同,但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可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课程学分以我校培养方案的学分为准;

(三)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涵盖本校专业培养方案中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内容,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可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对应的课程,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成绩均按所修课程成绩分别记载,课程学分以我校培养方案的学分为准;

(四)本校专业培养方案中一门课程教学内容涵盖了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经学生所在系审核,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对应的课程,成绩按照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名称分别记载,课程学分以我校培养方案的学分为准;

(五)非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相关系可根据教学内容判断是否认定为专业选修课,认定后的课程学分以我校培养方案的学分为准;

(六)交流期间修读课程不能认定为专业课的,修得学分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七)学生参加的国(境)外短期项目可根据时间长短认定为我校通识选修课学分;

(八)学生离校前有不及格课程且为必修课情况的,交流期间应当修读相同或相近的可替换课程,否则,返校后重修该门课程直至通过。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第1-5周为集中受理时间,其中:第1-2周,学生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给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第3-4周,相关系、教学管理办公室逐级核定结果;第5周,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汇总上网。

(二)材料准备

学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离校前:《济南大学商学院交换生申请表》

返校后:《济南大学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1)四份。

返校后: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一式四份、成绩单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对照表一式四份、所学课程内容简介一份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备齐后交至商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三)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召开会议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如涉及需要认定的跨院开设课程,需邀请有关学院教师一并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整理课程学分认定结果,汇总填写《济南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

(四)复核确认

学院将汇总表、原始成绩单、成绩中英文对照表各一份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进行结果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反馈至学院,补充材料或重新认定。

(五)成绩上网

上述流程全部结束后,济南大学学籍管理科负责汇总整理全部材料和成绩信息,将相关课程对应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五、成绩记载方式(参照《济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济南大学商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电话:0531-82767404 邮编:250022 济南大学商学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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