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境)外访学教师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准允乙方到 国做访问学者,访学时间为 年 月— 年 月,总计 个月
二、做访问学者期间乙方在甲方的身份及工资不变。
三、乙方做访问学者期间,乙方的工资暂存甲方。甲方待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返回学校并完成借款报销后将暂存工资交给乙方,并恢复正常的工资发放(借款报销完成之前,工资将一直暂存甲方)。
四、乙方应按时完成访问学者任务,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报到,并服从工作安排。访学回校报到后一年内,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一)自然科学学科教师与访学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发表以济南大学为合作单位的被SCI收录的与本次访学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或独立发表被SCI收录的与本次访学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人文社科学科教师发表被SSCI或CSSCI收录的与本次访学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二)协助促成所在学院(部门)与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三)协助促成所在学院(部门)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学生学分转换项目或联合培养项目。
五、乙方完成访问学者任务后在甲方的服务期为5年,若出国前与学校签约服务期未满的,返校工作服务期为未满服务年限与上述相应服务年限之和。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须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缴纳违约金。
七、其它未尽事宜可单独议定如下: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留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乙方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