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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关于实行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20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济大校字〔2005〕168号

为加强我校各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工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济大党字[2003]22号)精神,结合学院职责和工作实际,经校党委同意,就做好我校院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开原则

凡是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科技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布后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都要向教职工、学生公开,以保障教职工、学生依法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公开的重点是学院人事权、财务权、管理权行使情况,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反对搞假公开、虚公开,反对以公开为名违反组织原则办事。

二、公开对象

院务公开的对象一般面向本学院的教职工和学生,涉及全校范围的事务,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向全校教职工、学生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和重大的改革措施,院党委会、院务会、学术委员会决议(不含上级组织规定范围了解的党内、行政事务)。

(二)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情况,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各类教学立项、教学奖励的条件、办法及申报、推荐和审批情况,学院组织的择优选拔性质的考试条件、程序及录取情况,新上专业情况、学生选修课程等。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办班情况,组织教学情况,收入收费情况等。

(三)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情况,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各级科研立项和科研奖励的条件、办法及申报、推荐和审批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

(四)学生管理各项规定,学生“奖、贷、补、减、勤”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学生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和结果,毕业生就业推荐政策,毕业生选留指标、条件和结果,处分学生的原因及结果,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和录取办法、录取结果,毕业答辩的要求、程序和学位授予情况等。

(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工作进展情况,职称评审政策、考核推荐情况,特岗职数、条件、程序及推荐情况,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贴人员、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等各级重要人才选拔的条件、办法及学院推荐情况,师资进修条件和计划,公派出国指标、条件、程序及推荐情况,各类考核和评先创优的条件、办法及推荐情况等。

(六)人员调进调出及工作安排情况,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结果,工资奖金补贴调整政策等。

(七)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结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及评选优秀党员情况,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八)学校划拨学院使用的房产、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

(九)学校划拨学院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各项重大财务开支计划,各种经济创收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福利分配及年终分配方案,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物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学院交通、通讯、招待方面费用的支出情况。

(十)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每学年定期召开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全面汇报工作情况。

(二)通过学院党委会、院务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活动通报情况。

(三)时效性较强的工作,通过学院网站、建立公告栏、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公开。

(四)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对学院事关改革发展和师生利益的重大事务进行事先征求意见并适时通报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保证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学院要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院长或分党委书记担任,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凡需要公开的内容,各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安排以适当形式公开;联络员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提出改进意见。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报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监察室)备案。师生员工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支持学院的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和推动院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六、监督措施

(一)各学院要设立并公布院务公开电话,便于师生员工监督,对有关事务进行质询。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或指定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

(二)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学院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各学院要定期如实汇报落实情况。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搞形式主义的,一经发现,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