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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  阅读量:[]

济南大学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实现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发展进步、成长成才情况的重要量化指标。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综合测评基本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

第五条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认定小组。综合测评认定小组由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构成,学生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第四章  测评内容及评价方法

第六条 综合测评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评价两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20%+学业水平评价成绩×80%。

根据四舍五入规则,各项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数。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能力表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综合能力表现50分。

一、思想品德测评

(一)思想品德测评的内容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考察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及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法纪观念、勤俭节约意识、诚实守信情况、集体观念、劳动态度、学习态度等。

(二)思想品德测评的方法

思想品德测评满分50分,每项满分为10分。进行全班打分,内容共分为5项,分别为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法纪观念五个部分,每项满分10分,各项分A(8-10)、B(6-7)、C(4-5)、D(3分以下)四个等级。

每班由班主任和全体同学组成测评组,测评组的每个成员按根据思想品德测评的内容,根据每个同学的现实表现,同时独立的给全班同学打分,汇总时分别去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四舍五入),最终所得平均分即为思想品德测评分数。

思想品德测评使用下表:

思想品德测评表

备注:思想品德测评满分50分,每项满分为10分,各项分A(8-10)、B(6-7)、C(4-5)、D(3分以下)请根据现实表现,每位同学独立给全班每位同学打分

姓名

政治思想

道德修养

集体观念

学习态度

法纪观念

总分





























二、综合能力表现

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学生在社会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参与积极性和所取得的成绩。其中包括基础分(20分)和能力分(30分),总分50分。

(一)基础分测评方法:

基础分原始分值为20分,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日常管理、考勤,有违纪情况按基础分测评附减方法减分。

基础分测评附减方法如下表:


基础分测评附减

受处分通报内容

分值

1.受到校级处分者:警告(每次)

-5

严重警告(每次)

-7.5

记过(每次)

-10

                 留校察看(每次)

-15

备注:参考济南大学违纪处分条例,以学校下发的济大校字文件为准。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警告(每次)

-1

严重警告(每次)

-2.5

3.未按要求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或会议(每缺一次)

-0.5

4.未按规定完成学校规定的公益劳动(每缺一次)

-0.5

5.宿舍卫生检查“最差宿舍”(每评定一次)

-1

6.宿舍出现违规电器(个人)

-1

7.宿舍出现豢养宠物现象(个人)

-2.5

备注:院级通报批评以校院下发的院字文件为准,其中:

累计旷操3次/学期,给予院级警告处分,累计旷操5次/学期,给予院级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旷课2次/学期,给予院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4次/学期,给予院级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旷宿2次/学期,给予院级警告处分,累计旷宿4次/学期,给予院级严重警告处分;

宿舍出现豢养宠物现象,给予院级严重警告处分(个人);

宿舍出现违规电器1次/学期,给予院级警告处分(个人),累计出现违规电器2次/学期,给予院级严重警告处分(个人);

宿舍卫生成绩低于60分累计2次/学期,给予宿舍每名同学院级警告处分;宿舍卫生成绩低于60分累计4次/学期,给予宿舍每名同学院级严重警告处分;

其他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及不文明现象将根据情况给予院级通报批评。

备注:附减分可重复累计附减。

(二)能力分计算方法:需由学生本人按照学院细则自主申报自己取得的成绩,不申报者此项得分为0。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认定小组按照学院细则并根据学生的获奖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分不超过30分(济南大学本科生荣誉管理办法中所含荣誉称号的项目不予加分)。

1、班级工作类

项目

分值

班级工作贡献个人

(按照各年级班级数的50%,由各年级辅导员组织申报和评定)

10

2、社会实践类

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社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7.5

5

2.5

 校级社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2.5

2

1.5

 院级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1.5

1

0.5

 备注:同一实践报告获奖,只取一次最高分,不重复相加。

   3、创新创业类

1)科技竞赛类加分标准

科技竞赛主要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能够体现我校学生创新素质、创新能力的各级各类重大赛事。根据赛事类别及层级分为两类,一类指“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二类指学科单项竞赛,其中二类分三级竞赛进行表彰。赛事的分类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大校字〔2012〕146号)及《2013年济南大学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认定分类表》执行。每学年新增赛事由个人申报,学院汇总报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同一作品或论文参赛多次,只取一次最高分,不重复相加。


一类

二类

二级

三级

国家(国际)特等奖

30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20学分,第二作者附加15学分,第三作者附加12学分,第四作者附10学分,第五作者附加8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15学分,第二作者附加12学分,第三作者附加10学分,第四作者附8学分,第五作者附加6学分

国家(国际)一等奖

30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15学分,第二作者附加12学分,第三作者附加10学分,第四作者附8学分,第五作者附加6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12学分,第二作者附加10学分,第三作者附加8学分,第四作者附加6学分,第五作者附加4学分

国家(国际)二等奖

25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12学分,第二作者附加10学分,第三作者附加8学分,第四作者附加6学分,第五作者附加4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10学分,第二作者附加8学分,第三作者附加6学分,第四作者附加4学分,第五作者附加2学分

国家(国际)三等奖

20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10学分,第二作者附加8学分,第三作者附加6学分,第四作者附加4学分,第五作者附加2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8学分,第二作者附加6学分,第三作者附加4学分,第四作者附加2学分,第五作者附加1学分

省特等奖

20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10学分,第二作者附加8学分,第三作者附加6学分,第四作者附加4学分,第五作者附加2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8学分,第二作者附加6学分,第三作者附加4学分,第四作者附加2学分,第五作者附加1学分

省一等奖

第一作者附加15学分,第二作者附加12学分,第三作者附加10学分,第四作者附加8学分,第五作者附加6学分,其余参与人附加2.5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8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第一作者附加7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省二等奖

第一作者附加12学分,第二作者附加10学分,第三作者附加8学分,第四作者附加6学分,第五作者附加4学分,其余参与人附加2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7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第一作者附加6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省三等奖

第一作者附加10学分,第二作者附加8学分,第三作者附加6学分,第四作者附加4学分,第五作者附加2学分,其余参与人附加1.5学分

第一作者附加6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第一作者附加5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校一等奖

第一作者附加8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第一作者附加5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第一作者附加4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校二等奖

第一作者附加6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第一作者附加4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第一作者附加3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校三等奖

第一作者附加4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第一作者附加3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第一作者附加2学分,第2-5位加分分别按照原分的80%、60%、40%、20%附加

备注:其他赛事加分额度参照二类三级竞赛的额度乘以系数0.8。

 2)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学生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具体加分标准为:  

项目

分值

   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科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摘或摘要论点

第一作者附加分30分,第二作者附加分15分,第三及其余作者附加分4分

 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附加分5分,第二作者附加分2分,第三及其余作者附加分0.5分

 在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增刊论文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附加分2分,第二作者附加分0.8分,第三及其余作者附加分0.1分

3)科研立项加分标准

级  别

附加分

第一作者

第二、三作者

第四、五作者

校级立项

1.5分

1分

0.5分

省级立项

3分

2分

1分

国家级立项

5分

3分

2分

备注:所有项目立项不加分,以结项数据为准。

(4)发表作品、新闻作品的加分标准

必须以济南大学学生身份发表作品以及新闻报道方可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

项目

分值

被国家级杂志、报刊收录刊登(每篇)

5

被省市级杂志、报刊收录刊登

2

被校校报、济大新闻网、青年济大、学工网站收录刊登,运动会广播稿被广播

1

被学院网站收录刊登

0.5

备注:发表作品、新闻报道、广播稿,每学年累计不超过5分

  (5)学生专利加分标准

学生申请或授权职务专利的(知识产权属于济南大学的),学生申请或授权非职务专利的,具体加分标准为:

项目

分值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持有人加15分,第二专利持有人加5分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登记

第一专利持有人加8分,第二专利持有人加4分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持有人加6分,第二专利持有人加2分

  4、文体活动类

项目

分值

1.全国大学生文娱体育竞赛获奖者 

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第四名(优秀奖)

20、16、12、8

 破国家记录者

20

 破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

8

破校记录者(每项)

4

2.校级学生运动会:每得一分附加0.5分,集体项目每得一分附加0.25分。

   以上竞赛得分,一学年内同项目参赛多次,只取最高分加分。一学年有不同参赛项目,可以重复相加。

3.非田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个人)

 省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10、7.5、5

 省级第四名到第六名

2.5

 省级第七名、第八名、第九名、第十名

2、1.5、1、0.5

 校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5、1.5、1

 校级第四到第六名

0.5

 院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1、0.8、0.4

院级第四到第六名

0.2

非田径类体育比赛(团体:篮球赛、足球赛等) 

 省级第一名(每人)

7.5

 省级第二名至第三名(每人)

5

 省级第四名到第六名(每人)

2.5

 校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每人)

1.5、1、0.5

 院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每人)

1.2、0.8、0.4

  非田径类比赛同一项目参赛多次,只取一次最高分,不同项目参赛多次可重复相加,以上均值正式比赛。

4.参加省市及大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者 

团体项目(每人):第一名

7.5

团体项目(每人):第二至第三名

5

团体项目(每人):第四至第六名

2.5

个人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7.5、5、2.5、1.5

5.全校性大型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者(济大外文歌曲比赛等)

 团体项目(每人):第一名

1.5

 团体项目(每人):第二至第三名、

1

 团体项目(每人):第四至第六名

0.5

 个人项目:一等奖(校园十佳歌手)、二等奖、三等奖

1.5、1、0.5

6.院级大型活动优秀组织者

10

7.院级学生组织、各社团举行的活动、比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7.5分)

  团体赛(每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8、0.5

  个人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5、1.2、0.8

  团体优秀奖(每人)

0.5

  个人优秀奖

0.8

8、校运动会中观众、啦啦队、鼓手的按每天附加1.5分,通讯记者和方队每天附加1分

9、在学院迎新、毕业晚会中每参加一个节目演出1分,服务人员附加0.8分

10、宿舍卫生检查“最优宿舍” (每评定一次)

1

11、参加新生合唱节

1.5

12、承办的省级以上赛事志愿者

1

备注:由团省委举办的比赛按照省级大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加分。由校学工处、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等组织的校内文化艺术类竞赛中获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附加1.2、0.8、0.4。其他由电视台以及其他民间艺术团体举办的比赛按照校级文化艺术竞赛加分院级活动中获得奖项以盖有学办、院团委公章的奖状为准。

  (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评价方式根据《济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采取平均学分几点(GPA)作为评价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按照学校要求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的组织、审核、报送等工作。班级综合测评认定小组负责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于每年9-10月份实施,毕业班6月份实施。

第十条 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需填写综合测评大表(一式两份),经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班主任签字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对本学院所有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审核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在综合测评大表上签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加盖学院公章,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如学生对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提出实名书面申诉,评议小组收到申诉申请3个工作日内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作出审核结论并向申诉人说明,如申诉人对学院审核结论或综合测评工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提交实名书面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投诉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列事宜,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电话:0531-82767404 邮编:250022 济南大学商学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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